• Home
  • About Me
KEEP IN TOUCH

Posts tagged IP

SOPA

Jan25
2012
2 Comments Written by savagett

今天换了一个喜气的版头,高兴了半天,决心要更新一下博客,祝大家龙年大吉,财源广进,事事顺心,顺便来个开春第一篇(完全的本末倒置嘛~)。版头的橘子是Google来的,如原作者认为侵权,请告知,谢谢。

其实这篇拖了很久,上周三2012年1月18日,多个美国主流网站都以黑脸示人,包括Google,Craigslist,Flickr,Wired等等,Wikipedia甚至关闭了英文页面,就是为了反对SOPA。Stop Online Piracy Act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是由德克萨斯州的共和的议员Lamar Smith像国会提出的提案(参议院的姐妹篇是PIPA),主要内容就是加强网络管制,以防止各种侵权行为。本来上周要在国会投票的,但是在这场被称为史上最大规模的网络示威活动之后,这个投票已经被无限期推迟了,这可以说是美国网民之春么。

Wikipedia 不惜关掉英文主页示威

作为一个媒体工作者,我完全支持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种维权行动。只是这个SOPA在强调知识产权的同时,严重违背了互联网的原则,极具杀伤性。如果这个提案有朝一日真的通过了,美国的互联网就会和中国的互联网一样,步步惊心,所以事隔一周,还是要说来句。这个提案的核心是加强审查以保护知识产权,表面上看和国内的审查原因不同,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大boss们的利益,而且手段都极为相同。

首先是赶尽杀绝: 最新的SOPA规定,如果某个网站上有人上传侵权的内容,那么法院有权利关闭这个网站,甚至要求这个网站的广告商(google之类)和相关服务商(例如paypal等服务)中断与这个网站的合作,还有权要求搜索引擎删除这个网站的链接,ISP中断对于这个网站的服务。这个网站从此就“被消失”了,无法访问(是否听着特别耳熟)。在2000是通过的《千禧年电子版权法案》(DMCA)曾经明文规定“safe harbor” 安全港湾也就是说作为服务商对于上传的侵权内容是不需要付责任的,所以Youtube,RapidShare,Megaupload等网站才得以生存,而现在这个SOPA将驳回DMCA给予的所有特权。法律还会把电子侵权判为刑事罪,最高可入狱五年。也就是说,一个屁民如果上传了一套《越狱》上YouTube给大家分享,就会入狱,而Google也会跟着遭殃。

其次是株连九族:这个条例还规定,美国司法部门可以关闭侵权网站的域名DNS,也就是说一旦WordPress旗下有网站侵权,司法部门可以要求关闭整个Wordpress,几乎是要整垮互联网的基础结构。

这个提案的背后,游说者众多,大力支持SOPA的主要都是媒体公司包括时代华纳和默多克的新闻集团,而反对的公司中最著名的当然就是Google。当然,Google也并非为了下载不到BT的网民而着急来的,乃事关自身利益。Google的哲学虽然是Dont Be Evil,其利模式是鼓励人家EVIL,自己卖广告,这个条例绝对是一个重创。详细的游说公司的名单可以看这里,但是不会显示这个公司到底是支持还是反对,不过从业务性质上就可以看得出来,互联网新贵们例如Facebook,RapidShare,大约都是反对的,而传统的好莱坞巨头都是支持的,也有貌似是打酱油的公司例如Tiffany ,不知道为啥也在这个单子上。

我之所以应援反对SOPA,因为这个条例太消极,完全违背了互联网平等分享的基本原则,大boss们不是考虑如何调整自己的商业模式来应对这个趋势,而是要继续仗势欺人规定市场走向,在一个长尾经济日渐成市,消费者掌握主动的互联网经济时代,这样是行不通反而会扼杀互联网带来的所有可能性,弄的人心惶惶,不得不反对。

Wired也黑了

Posted in 碎碎念 - Tagged google, Hollywood, Internet, media, web 2.0

谁比谁更彪悍

Jun20
2009
Leave a Comment Written by savagett

这一周的新闻看下来觉得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控,比谁更彪悍,是我的幻觉吗?伊朗大选过后,面对民众的民主化要求以及西方媒体的压力,伊朗封杀了众多主流英文网站,被CNET形容为在规模上仅次于我们。好在,还有Twitter和 YouTube坚持为伊朗人民发声。国内方面,CCTV公开申讨Google,展开新一轮整治。

日本方面,日本上院一致通过修改版权法,原先认定上传侵权内容违法,已经有上传动画的网友遭殃,现在修改后的版权法从明年一月起生效,规定下载侵权内容也是违法,但具体如何惩罚还未定。

重点来说,美国,本周,一位来自明尼苏达州的单身妈妈,因为使用Kazza音乐分享软件与网友分享了24首歌曲,被判故意侵权,法官要求她赔偿全美唱片工业协会(RIAA)192万美金。

是的,就为了24首歌,每一首在iTuen上面卖不到1美元的歌曲,百万美金的惩罚。这个数字比2年前她第一次被起诉时候的22万美金又翻了近10倍,对于她这样一个被困在一个case两年多的单亲妈妈来说,实在是天文数字。想瑞典的海盗湾案,才判了 360万美金,就知道这个判决有多狠了。

这位名叫Jammie Thomas-Rasset 的女士应该会被载入史册,在RIAA这些年要挟的那么多个人里面(约有35000人),她是第一个真正上庭的,其他大多都庭外和解了。因为RIAA起诉个人的动机很简单,杀鸡儆猴,就是为了加强版权意识,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并不是故意要针对某一个个人。

这位JT女士最终被定罪,除了构成侵权以外,重点是,她撒谎了。在07年第一次审的时候,她提供给法庭一个调包过的硬盘,强调自己无罪;第二次,在最后一刻,她又说,有可能是她的前男友或者是小孩使用了电脑来分享歌曲,她自己没有这么做,但是已经毫无信用,陪审团都认为她构成侵权。那问题是,24首歌曲怎么能够算出这么多钱来?因为美国的知识产权法规定,对于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因为无法确定其市值,法官可以考虑statutory damage作为赔偿额,结果这位法官就算出了192万这个数字。连RIAA的人都跳出来说,我们并不是为了这些钱,我们是可以和解的。法律界的人士则认为,这个案子表示美国急切地需要修改现在的版权法来适应互联网时代,尤其是,如何决定statutory damage要有明文规定。我觉得美国管互联网的重点还是不断地修改法律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 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AP的新闻稿和洛杉矶时报 新闻稿。

并不是有意地要做对比,不过还蛮明显的,美国和日本管互联网,最终目的是为了赚钱;另外两国国家呢,是烧钱,到底是谁比较厉害呢。

Posted in 其他, 碎碎念 - Tagged Internet, Voice, web 2.0

又一宗P2P追杀案

Apr18
2009
Leave a Comment Written by savagett

先来一句题外话,今天看了Boss的第一话,相当的老梗,就算放上可爱的户田和新鲜出炉红线里面的小男生也没有用,就像上季的Kina一样,基本上就是靠演员在撑场面,看在天海女王和竹野内的份上,可以再看个一两集。首集收视率有18,不愧是女王。这其实也不完全算题外话,因为我看这部的戏的途径,就是通过众所周知的nomal way……。
今天,又有一家BT服务商受到了”正义的制裁“ 。

CNET, Wired,Lifehacker 这些主流的IT博客都报道了瑞典著名的BT下载网站 Pirate Bay (海盗湾)官司一审的结果 (终于有一件比Ashton Kutcher和CNN推特大战有意思的新闻了)。包括索尼音乐,华纳兄弟,EMI,哥伦比亚制片等主流媒体公司告这家Bittorrent服务商协同侵权(Contributory Copyright Infringement),一审的结果是Pirate Bay的四位创办人被判各入狱一年,并且罚款360万美金(3.6 million)。据Wired介绍,此次协同罪成立的原因是原告律师提出1963年的一桩案例,当友人在打人的时候,帮友人举着外套的一名被告被判有 罪,同理,帮着万千网民下载的Pirate Bay也有罪。

这自然让我想到了当年的P2P音乐分享软件Napster 的案子。一样也是媒体公司告网络服务商,目前来看,结果一样,Napster输了,宣告关闭,现在被收购,转为所谓合法下载分享软件,但是声势不如从前了,也做不过收费的iTune和Amazon。

事实上,对于P2P服务而言,侵权的文件并非存储在服务商的服务器上,而是各个用户的本地盘,网站运营者很难被定为侵权。就美国的法律来说,根据1996 年通信法(Telecommunication Act of 1996)以及1998年的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网站可以通过safe harbor条例来免责,就算侵权的内容存在该网站的服务器上,如果是用户上传的,服务上也不用负权责。但是在Napster的案子就已经定下了先例,法 官认为,Napster这样P2P的服务,本身不符合Safe Harbor的条件,其次,Napster主页上提供了被侵权的歌曲的名字,显然Napster知道网友有侵权行为没有阻止,因而被判 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现在Viacom 和Youtube的案子,也是这个罪名)。

结果呢,一个Napster倒下了,P2P音乐分享却好好地活着。
一个Pirate Bay被袭击了,还有大把的BT下载的根据地可以燎原。网站创始人也很幽默,针对审判结果,他们在网站上说,就像所有好莱坞电影演得一样,好人会是最后的赢家。所以他们会上诉。(”But as in all good movies, the heroes lose in the beginning but have an epic victory in the end anyhow. That’s the only thing hollywood ever taught us.“)

这些IT 博客都很谨慎地报告了案情发展,没有多加评论,这个舆论可不能乱导,所以只见网友评论口水乱喷。

我可以认同媒体公司希望版权被承认的做法,毕竟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初衷是鼓励创作,尊重版权是鼓励更多创作的基本原则。但是我不认同这个审判结果,好像是杀鸡儆猴,抓不到P2P的下载的网友,只好抓服务商。就像Lawrence Lessig一直强调的,当这一代年轻人把P2P作为分享文化的时候,媒体和政府却把它作为犯罪,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协调才是需要着重强调的。媒体公司是不是应该开放更多的渠道提供内容,而不是一路追杀限制渠道呢?

其实我也没有什么资格在这里狡辩,只好说,有的时候,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也有好处的。

Posted in 碎碎念 - Tagged Internet, music, Voice, web 2.0

Youtube观察日记01

Mar01
2009
Leave a Comment Written by savagett

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旗,其实我们也跟着举了很多年了,但是效果却很不明显,这显然不是WTO、WIPO (World Intellectur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施加压力就可以解决的,万能的防火长城挡不住反而起了波助澜的作用,因为文化产业 (cultural industry)的缺陷是一个主要原因。
美国的做法则是“武力威胁”和道德教育,所谓“武力威胁”就是用法律的手段诉讼用户侵权,而且告则千万美金,并不求真的要这笔钱,就是杀一儆百(日本去年诉讼动画片上传者也有这个原因),通过这些案件以及媒体的不断宣传,让用户觉得不付费下载以及收看就是是偷就是抢更是不道德的。
问题在于,从Limewire下载一首歌曲真的可以等同于在7-11偷一个面包吗?
这周去参加了系上一个座谈会,没有直接讨论这个问题,有点相关,主题是音乐下载使用和网络媒体。主持人是我们系上的老师,当年驻在LA的音乐人,为Prince等大牌做过专辑,也自己写歌,及早发现音乐界不景气,现在在学校教音乐工程等,努力转型中。来宾也很有特色,Steve是独立音乐制作人,自己的乐团曾在东欧开巡回;Rand是乡村音乐制作人,写过很多畅销歌曲;Patrick是德州A&M的教授,主要研究Digital Media;Chris是经常代表艺人的律师还有Christine是ASCAP律师代表(代表作词人、作曲人的协会)。这五个分别代表了,非主流/主流音乐人,文化研究界以及非主流/主流律师代表。意见大约分为两派,非主流音乐人坚持认为,网络音乐下载是所有乐迷的福音,而且并没有什么大的经济损失,歌手还是可以通过开演唱会等方式获得物质上的收获,重点是他们的音乐可以被全球的歌迷所承认。主流音乐人就问了一句:那你70、80岁的时候还会这么想么?知识版权就是为了让这些创作人有保障。律师界代表,不管是主流/非主流当然都倾向于用法律手段制裁”不付费的下载。文化人则默不作声,这点很让人失望的。 撇开经济利益,这明明是一个很独特的文化现象,尤其是青少年文化。
目前的这个知识产权法,正在把70%的年轻人都定义为罪犯,而这么多年来,国会和业界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正视这个问题。这是Creative Commons的奠基人,Lawrence Lessig 上The Colbert Report介绍他的新书《Remix》的时候说的(2009年1月8日),也是他这本书的一个主题。 他上这个节目的视频,可以在ColbertReport 的网站找到,应该是限制美国IP的所以就不贴了。
取名为Youtube观察日记,这时终于要绕回正题了。
Youtube最近有个例子充分证明了Lawrence Lessig说的Remix文化,虽然是一个很极端的案例,在公共场合,请一定一定带上耳机再按Paly,否则后果自负。
Christian Bale,最新的蝙蝠侠,上月在片场对着片场工作人员发飙,破口大骂,结果被好事者完整录音,上传到了Youtube,又马上被用户做成Remix版本的歌曲,其中这一首http://www.youtube.com/watch?v=YTihsJQHt48 (这个video已经被youtube community举报,所以按一下confirm才可以看,其实真的也没什么大碍。),还排在2月份most viewed 的第一页。如果要认版权,会变成一件很有趣的case,Christian Bale和那个现场工作人员可以索要作词权,那个录音的人也可以要版权,因为是他有录音带,最后那个remix的人也应该可以跳出来。
虽然那天现场的一位律师认为Youtube在利用用户的侵权来赚取广告收入,但是我这个靠这根水管连接世界用户的心声是,不管站在版权保护还是文化的角度来看,Youtube还是很有代表性的,虽然10年以后的孩子可能都不知道Youtube了。

Posted in 碎碎念 - Tagged Voice, web 2.0, youtube

岁月留痕

February 2012
M T W T F S S
« Jan    
 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  

飘过留影

  • savagett on 2011意法自助游巴黎篇【中】-Museum Pass
  • Yann on 2011意法自助游巴黎篇【中】-Museum Pass
  • Yang on OPT-H1B 2010年度报税
  • 2011意法自助游巴黎篇【中】-Museum Pass – Orange Days on 2011意法自助游之巴黎篇(上)
  • savagett on 【港片】窃听风云(I)(II)

新鲜事

  • 2011意法自助游巴黎篇【中】-Museum Pass
  • SOPA
  • 【读书】Tide Players
  • 【港片】窃听风云(I)(II)
  • Goodbye Hawaii

各种怪念头

Tags

ABC AD animation Comedy comic cooking delicious documentary dorama download Fox geek GLBT google goosip Hollywood Indie Internet IP iphone job Kuso L.A. me media Movie music NBC novel pixar shanghai shopping Tina Fey twitter Voice web 2.0 youtube 亨嘉之会 发花痴 台剧 推理 日影 港片 签证 足球

亨嘉之会

  • 八喜
  • cyishere@原地暂停留
  • 邓邓@苏门答腊曼德琳
  • Little
  • Liz @ Carrot Can Remember
  • 江老板@ Moment in Life

Basic

  • Orange Days (Retried)
  • Sina微博
  • TT's Factory
  • 我的藕瓣
  • 我的Twitter

Friends

  • 兔子@这一刻下一刻
  • Cherry@云淡风清的日子
  • 王小台@我不是认真的
  • Eito!@Shibutani さん応援中
  • 荔枝@影子角色
  • 雪乃@指甲油瓶瓶
  • Freya@每一刻都是崭新的
  • Jasime@身未动 心已远
  • Linda@ Love You。
  • Pelly@一个人的远行
  • Pt@ 铂的角落
  • Takuto@时光倾泻的庭园
  • Yann@ Yann's Tardis

Recommend

  • 因盟
  • 知日部屋
  • 講。鏟。片

WP Blogger

  • BigApple @ Start From Here
  • Lucy@知悟园
  • The F-World 小童的异想世界

Secret Door

  • Log in
  • Entries RSS
  • Comments RSS
  • WordPress.org

各种读

  • 時空膠囊 (個人意見)
  • These Sitting Exercises Can Help Avoid the Dangers of Sitting Down All Day [Health] (Lifehacker)
  • Siri Sounds like Ass in Japan. Literally. [Japan] (Gizmodo)
  • This Piggy Power Strip Is Too Cute/Creepy to Resist [Concepts] (Gizmodo)
  • 你說什麼 (個人意見)
Shared Items
Contact Me: savagett@gmail.com

EvoLve theme by Theme4Press  •  Powered by WordPress Orange Days
Dream Big Work Hard

Back to Top